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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9线塔城至裕民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年05月03日      有2047人浏览过

2017年3月,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局主管的G219线塔城至裕民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局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工程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工程名称:G219线塔城至裕民公路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

线全长为58.087km(建设里程54.13km,利用3.96km),为改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25m,设计时速100km/h。塔城连接线建设里程3.28km,路基宽22m,设计时速50km/h,裕民连接线1.9km,路基宽26m,设计时速50km/h。主要工程量包括大桥107m/1座、中桥68m/1座、小桥84m/3座,涵洞56道,收费站1处,设置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

3、建设地点

本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塔城市和裕民县境内,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工程起点桩号K292+703,位于克塔高速塔城互通北侧约3km(原S222线K6+380处)G219K287+861,向南经162团、巴什拜桥;工程终点桩号为K346+830,位于裕民县,接G219裕民过境方案起点,全长约58.087km,实际建设建设里程54.13km,利用3.96km。

4、工程投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29045.8501万元,平均每千米造价2188.367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在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但不利影响却是暂时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路面开挖、筑路、架桥时会对施工场所地表植被和水系造成明显的破坏,永久占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用地等施工作业、车辆、人员活动对土地的占用及扰动,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公路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施工期小,但影响却是永久性的,主要表现在对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其不利影响主要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尽力予以避免。

2. 空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建筑材料装卸产生的悬浮物;在沥青路面施工时由沥青拌和加热而产生的沥青烟和加热炉烟气。这部分污染物可能对工程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类比可知,公路沿线各路段CO及NO2在营运近中期均无超标现象。拟建的服务区和收费站附近均不涉及敏感点,供暖采用清洁能源,影响小。

3. 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筑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道路建设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据类比调查,目前道路建设施工工程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装载机、摊铺机等。工程施工时期噪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一般路段远期昼间距路中心线3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级标准,夜间距路中心线5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级标准。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个方面,这些影响是短期的,可以通过工程措施和加强管理进行防治和缓解。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若直接排入周围水体,则也将造成一定的污染。

营运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量较小,设置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周围没有地表水体,处理后达标的污水设蓄水池冬储夏灌用于站区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村庄段施工期一定要文明施工,按时每日洒水2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洒水多次,以防对沿线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段施工还应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尽可能减少道路施工对沿线农田段的影响。

(2)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

(3)农田排灌设施应结合道路工程提前设计,在路基施工前完成农田排灌设施的施工,要求设计规模不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合理安排工期,与当地水利部门和农户沟通协调,以保证农业灌溉不受影响。

(4)对占用的农田的耕殖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附属设施区绿化覆土或用于复垦和新垦农田的土壤改造。

(5)严禁乱砍滥伐该段林木及荒漠灌木,爱护一草一木。

(6)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可随意乱开便道。施工便道控制在4.5m之内。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特别要防止地表土壤的扰动破坏。

(7)限制取土深度

(8)实施绿化工程,可由项目业主与沿线地方政府共同协作完成。

(9) 对于施工营地、便道、预制厂、拌合厂等施工迹地,挖除所铺设的硬质地面后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建议保留施工迹地的硬质地面。

2.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粉状材料(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风积沙、砂砾石、卵砾石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禁止散装运输。

(2)大风日对储料场、施工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篷布遮盖。

(3)预制厂、拌和站等选址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距其下风向500m以外,远离环境敏感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沥青拌和站应采用先进的沥青拌和设备,不得使用敞开式简易方法熬制沥青。沥青烟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允许排放限值。

(4)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5)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在公路入口处进行检查,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6)服务区、收费站供暖设施采用清洁能源。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尽量降低噪声源强。

(2)在居民点路段施工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4:00—次日8:00)应停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发布公告,最大限度的争取民众支持。

(3) 加强公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标志,限定大型货车夜间行驶车速; 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引起颠簸增大噪声。

(4) 在临路无其他建筑物遮挡、无绿化林带的条件下建议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在拟建项目两侧200m内修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建筑物,如果一定要建,则其声环境保护措施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粉煤灰、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2)在敏感地段的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3)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同时,桥梁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随雨水进入水体。

(4)桥墩在钻孔前挖好泥浆池,钻进过程中经泥浆循环固壁,并在循环过程中将土石带入泥浆池进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沉淀池,对清出后的沉淀物运至附近弃渣场集中堆放和处置。

(5)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跨河路段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驶入。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特别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消灭事故隐患。夜间及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桥梁路段。

(6)为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对跨越河流的桥梁护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并设置防侧翻设施,桥梁两端设置敏感水体提示标识。同时在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处理设施,设置纵向排水管将桥面径流导入桥梁两端沉淀池。

(7)营运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量较小,设置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周围没有地表水体,处理后达标的污水设蓄水池冬储夏灌用于站区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中G219新疆境内的组成部分,是新疆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中县县通高速,连接塔城和裕民大通道,本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一条重要的国防通道,全面提高自治区干线公路网快速机动能力、 抗灾救灾能力、巩固边防、保障新疆长治久安,加强兵地融合、加强沿边开放、促进兴边富民及扶贫攻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公路网规划,符合沿线城镇总体规划,本工程通过采取报告中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局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天合公司及我局咨询。

2.公示期限:2017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6日

3.本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901-6111908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0991-3857017(传真)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局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局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4月6日至4月19日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7年5月3日至5月16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5月17日至5月18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和裕民县境内,本工程路段涉及塔城市、162团、裕民县。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公路沿线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塔城地区政府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局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局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局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局、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局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5月3日起,到2017年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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